房产问题
各律师您好!男方在婚前首付买了一套房,在房下来之前、结婚前向个人借钱补齐余款,但借款是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如果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再做房款出资的一个协议,这个协议怎样才能有法律效力(我询问公证处不给公证)?如果不写出资协议的话,付款收据和借条都是男方名字,而房产证是两个人的名字,房子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谢谢各位律师啦!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1-11-23-状态:已解决]
陈平凡律师的解答:
你好!如果房屋产权证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出资资金及借款和债务偿还,双方可以根据情况另行做财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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