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否有效
2005年11月21日我公司与内蒙古庆华集团煤化公司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屡次催要审计费无果,2011年庆华集团依据2006年3月22日建设部第149号令的规定分公司不得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为由,诉讼与我公司订立的造价咨询合同无效,我公司应如何应对?
我公司的全称是: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润通分公司
补充提问:
建设部149号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11-27-状态:未解决]
陈平凡律师的解答:
你好!合同有效,属于表见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