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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权利
小王是公司的员工,公司有分房的机会,他想要分房,可是公司的经理说他已经分过了,原来他的前女友以他的名义已经的到了一套房。请问侵犯了小王什么权利,为什么?
咨询者:
fa301355
北京
[
咨询时间:2011-11-28
-
状态:未解决
]
陈平凡律师的解答:
你好!小王前女友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房屋,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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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平凡律师
执业机构: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湖南 长沙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金融证券 公司并购 公司上市 常年顾问 国际贸易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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