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薪资咨询
我想咨询一个问题,就是我应聘到一个公司上班,在招聘会一起应聘和报到的三个人,应聘相同的职位和做同样的事情,但是后来我才知道我的基本工资要比另外两个低了一千块钱,我去人事部问,人事说这是之前我们说好的工资,你也愿意来上班的,现在合同也签了,要不你可以去其他单位,另外两个人和我同龄,还是外行过来的,他们的基本工资已经是部门同职位的最低工资了,我现在还要比他们低一千,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怎么解决呢?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11-28-状态:未解决]
陈平凡律师的解答:
你好!公司的做法不合法,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