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问题造成楼下漏水,楼下要求我来先行赔偿。
房子已经过了保修期了。半年了,我家楼下的棚顶总是莫名其妙的漏水,时间上很没有规律。楼下起诉了我。楼下提出鉴定,法院请了一家鉴定机构完成了鉴定。
但是,当时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只是拿了一个红外的尺子、一支笔、一个相机和一个记事本。询问我们双方漏水情况,也去我们两家。
今天,鉴定结果出来了。说是“渗漏痕迹显示从燃气管根部漏水,是由于管道穿楼板根部防水处理不当造成的。另两处漏水部位均靠近楼板边缘,渗漏痕迹显示从墙根部漏水,是由于楼板与墙根部接合处防水存在缺陷造成的”;“根据楼上现场勘查情况,其厨房上下水管道正常使用,现场试水也没有明显渗漏情况,楼下徐建的厨房顶篷的渗漏点也基本干燥,故可排除漏水水源是由于楼上厨房上下水管道渗漏所致”;“漏水是由于楼上厨房地面防水存在缺陷所致,漏水水源应为楼上厨房地面积水。”
我现在有两方面不明白:
第一,既然排除了我家上下水,为什么漏水水源又是我家的积水。我家地面也是干燥的。那鉴定机构怎么就结论水源是我家“积水”呢?我还可以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么?
第二,现在已经结论说是房屋质量问题,那个楼板既是我家的地板,也是他家的棚顶,房屋质量带来的问题造成我们双方损失。就应该由我们各自去找开发商或者物业来解决这个问题。为什么今天法官一定要我签字来先行赔偿楼下,再由我自行处理我的问题呢?
P.S.我并没有签字。因为昨天法院才通知我去取鉴定结果,今天到了,法官就说要当时直接开庭,并要求我签字说是好多天前就接到了鉴定结果。而且,法官说这个案子我是输家。为什么第三方的责任,对我也造成了损失(这件事情牵扯了我很多的精力,楼下每次漏水,必到我家又吵又闹),却要我来先行埋单?!
这个案子下个月中旬就要再次开庭了,我该怎么处理接下来的事情?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1-11-29-状态:未解决]
陈平凡律师的解答:
1、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2、在保修期限内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房产出现质量问题理所当然是由开发商首先承担维修责任,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还应该承担因质量问题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在过了保修期的情况下,则是根据物业的产权性质来判断,若发生在单个业主家中,属于业主的专有部分,业主可自行聘请维修人员或要求物管方提供特约服务来对其进行维修;如果发生在房屋的共有部分,则可要求物管方对其进行维修,费用由相应业主按各自拥有的权属份额共同承担,涉及大修、中修、更新、改造的,还需使用已建立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3、准备资料,积极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