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不愿离婚也不想给我们生活费 


我们已分居半年,半年他不给我母女一分钱的生活费用!现在他要回女儿抚养权,女儿一岁十个月,一直在广东我带大!他家没给过一分钱也没看过孩子,他想让孩子到寒冷的北方生活!请问我能争回女儿抚养权嘛!能让他给抚养费嘛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11-30-状态:已解决]
陈平凡律师的解答:

1、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3、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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