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及子女抚养问题

我妹妹与人结婚后生育一女,现在快3岁了,我妹妹和她丈夫感情不好,而且生了孩子后两人很少在一起。我妹妹现在住在我们家里,我们家很想要那个女孩,但因为我妹妹手脚有点不便,因为小时候感冒发烧没有及时治疗而留下的病症,头脑都还行的,就是手脚不便。我想问下,如果现在打官司有没有胜算的可能啊?
咨询者: 江西  [咨询时间:2011-11-30-状态:已解决]
陈平凡律师的解答: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看了回答我知道了大概有多大胜算了,谢谢!也谢谢下面所有回答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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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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