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与工资待遇问题
您好:我在一个公立学校代课近一年,学校不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不给买保险,不执行市最低工资标准,我找过相关领导,他们只推脱理由。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我该怎么做?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11-30-状态:未解决]
陈平凡律师的解答:
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未缴纳社保及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行为违法,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社保、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