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与工资待遇问题

您好:我在一个公立学校代课近一年,学校不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不给买保险,不执行市最低工资标准,我找过相关领导,他们只推脱理由。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我该怎么做?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11-30-状态:未解决]
陈平凡律师的解答:

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未缴纳社保及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行为违法,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社保、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我咨询陈平凡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湖南 长沙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金融证券 公司并购 公司上市 常年顾问 国际贸易 刑事辩护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陈平凡律师 > 陈平凡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