挟款潜逃, 大肆挥霍一空, 藏匿于深圳

事发地点: 重庆. 本人照A的建议, 2007年九月同意经A手为A/B二人垫钱十万作为注册资金办理公司注册. 谁知公司注册完毕, 二人随即取出垫资. A拿走八万,B用掉二万(根据二人声称). 在次之前为预防不测, 本人让A/B二人签有借条, 借条写明由A归还全部十万垫资. A逃走后, 便开始大肆挥霍拿走的八万元. B一直声称要归还二万. 今年七月在用掉更多的其他借款之后便消失. A现藏于深圳(详细地址未知, 通过别的途径得知其电话号码). 估计又在寻找下一个牺牲品. A在此之前, 已经欠下二万多同学的债务.



问题: 1 A的行为可否按诈骗罪立案?

2 民事诉讼费用大约多少?

3 按民事诉讼哪儿立案才能有效地执行判决?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08-09-01-状态:已解决]
李先奇律师的解答:

eastern网友:

你于2008-09-01 03:19:23 提出的咨询回复如下:



你的问题,楼上的陈宗荣律师已经给出了基本答案,我也是赞成陈律师的观点,现只就一些具体细节补充一下.



关于管辖

1、如果A或B有任何一人的常住地或者户籍地在重庆,则你可以在重庆法院起诉;



2、如果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发生在重庆,既合同履行地在重庆,你也可以在重庆法院起诉。



关于送达:

1、如果你知道A或B的现住址,法院可以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



2、如果无法知道A和B的具体住址,可以通过公告方式送达。



关于时效:

1、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两年,注意不要错过时效。





如需进一步咨询,请与我联系。



祝你顺利解决面临的问题!









我咨询李先奇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华沛德权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李先奇律师 > 李先奇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