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交钱可插队就是强奸

时间:2011-12-03 06:28:31  作者:陈钢律师  文章分类:法眼天下

医院交钱可插队就是强奸

 

今日在中新网看到这样一条新闻:中新网南宁2月26日电(记者 王刚)只需交纳50——200元人民币,不管你前面有多少病友,要挂哪科室,均可“高人一等”,后到先诊,免受排队之苦。时下,广西XX人民医院、广西XX第一附属医院这两大广西公立医院推出的“特需门诊”-----两种特殊服务形式:1、优先就诊,各专科均可优先就诊;2、全程导诊,护士全程陪同,到专科均可享受:优先就诊、优先检查或治疗、护士代病友交费、取药……收费标准为50—200元/科/人次,让不少病人对此不满。

见过火车站交茶位费先进站的,车管所交服务费不排队检车的,没见过医院交费就可不排队看病的,还真得认真看看。

先看看医院收取特需门诊费的合法性。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医疗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不知道两医院收取特殊门诊费是否经过政府有关部门和物价部门批准,据该新闻记者调查,广西卫生厅从来没有下文让开设此类“特需门诊”,看来特殊门诊费也是没有经过批准的,那么,两医院的特需门诊费就是巧立名目乱收费,是非法的,行政主管部门及物价部门就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再看看插队的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病人与医院是医疗服务合同关系,病人就是消费者,享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而两医院让交钱的人先看病,让不交钱的人无限时的等待,交钱的人虽然并未因此高人一等,却也横行霸道,趾高气扬,让不交钱的人遭受了绝对不公平的待遇,感觉自己的人格尊严不受尊重---排了大半天队,再差一位就轮到自己了,却因为被插队又多排了两个小时,难道没钱交就得乖乖让行,任其蹂躏?插队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其他病人的人格尊严,当然是违法的,更是违背公序良俗的。

其他病人不愿意让你插队,你硬要插,不是强奸吗?医院巧立名目收钱,策划引导插队,不是教唆强奸吗?更何况被强奸的还是病人,他们本来身体就不适,哪还能再经受肉体和心灵双重之痛,饶了他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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