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合同中没有签定房款给付的具体日期,合同有无效

我于去年年底在中介签定了三方合同把房子卖给买方,当时由于是过年期间,不知道年后什么时候能办理相关手续,中介就建议不写给付日期,说年后来直接办就行了,当时我收了他们的定金,现在已经过了两个月了,由于买方原因末能办理借贷及过户手续,至今末给我付款,且他们打过电话让我可以卖别人,可是我想合同没解除,我也没有录音,我卖给别人就变成我违约了,我就要求先解除合同,买方就要求我退还压金并出我自己的中介费为条件,才解除合同,我才能继续卖给别人,中介也说如果答应就把房产证还给我,解除合同后,付完之前的中介费才帮我继续卖给别人。现在我不知道应该怎么办?如果说买方违约,当初又没有签定日期,但是当时跟我签合同的买方根本没有权利买我的房,她在限购令之外,现在因为想写上他老公跟他的名字,才能买,他们必须重新准备手续造成了耽误,可我不同意继续等下去,请问现在我应该应该怎么办?答复为盼,谢谢!
咨询者: 广西  [咨询时间:2012-03-04-状态:未解决]
吴晓洪律师的解答:

你给买方送达一份书面通知,内容是要求他在一周内来与你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来你将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只要这份通知送达给他了(要有证据证明),到期你就可以解除合同,且定金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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