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销
我与兴达锦绣园在2011年9月28号签订了购房合同,付了12万多的购房首付款,合同号为11895015.2011年10月4号,所有的材料备齐,送往交行办理贷款手续,并签了合同。一直到2012年2月2号,银行和房产商通知我贷款没有下来。经过我们双方协调,由交行出具一份贷款未获批准的证明,并与2012年4月12号,到房管局办理合同的注销业务。但由于房产商那边的表格不合格,需要房产商重新补办后再送往房管局。2012年4月17号房产商给我答复说,所有材料备齐,已送往房管局。4月28号,给房管局电话,房管局的答复是:我只能通过房产商询问办理的进程。5月2号与房产商联系,还没有结果!
请问工作人员,我的这种情况,如果房产商一直拖着不给我办理,我该怎么办?谢谢答复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2-05-02-状态:已解决]
丁光华律师的解答:
可以到法院起诉的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谢谢,如果可以,您能给我留个电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