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问题

带薪年休假,属于法院管辖吗?开封市中院为什么说,依据《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由说不属法院管辖,这样对吗?并且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判决书已在网上展示。我无语!!!!!!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2-07-14-状态:未解决]
丁光华律师的解答:

你好,程序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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