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这因修路(政府并未明确说明用途,说修路是小道消息)房子被政府拆了,没有安置房,补偿标准是建筑面积不超过501平米按实际建筑面积*600元/平米进行补偿,超过501平米按300元/平米进行补偿,政府在发放补偿款的同时按每人48000元的标准扣除购置房款(每人50平方,合960元/平米),且已经说明将来即使房子建成没有门窗,房子未进行建设。建设期最少3年,在1公里范围内的房子产开发商开发的房子为4000元/,5公里范围内的开发商开发的房子为5000元/平米(均价),请问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有违法行为吗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2-07-27-状态:未解决]
丁光华律师的解答:
你好,如果有合法手续,应当是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