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继承

奶奶目前尚在,身体欠佳。爷爷死前留下两套房子,一套给了我父亲(三儿子)一套给了我四叔(四儿子)。当时没有办理正规手续,只是口头协议。其他孩子当年都已分到金额,现在都有家庭房子。自从爷爷走后,奶奶一直跟我家吃住,相互扶持已22年,在此期间四儿子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却得到房子,爷爷别的小孩一直都不甘心,等奶奶百年归位可能房产还会变动。我现在在想是不是要让奶奶重新规定一下房子的继承权?奶奶是不是有权利规定这两套房子的继承权的唯一人?具体需要走哪些程序?
补充提问:
奶奶不识字 ,需要怎样公证?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2-09-06-状态:未解决]
丁光华律师的解答:

你爷爷的那部分,不能代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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