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殴打
6年前我母亲居住在我姐的旧房子里,和同院租住的另一个女人发生争执,对方先动手,将我母亲打伤我出来亦被他打伤,由于是他先报的警并在警察来到后见了他的证人,因此警察认定是我和母亲殴打了他,并对我和母亲分别进行处罚,我母亲身体不好有多年的哮喘,肺气肿和心胀病;我有长期贫血,因此我母亲怕我伤心我怕我母亲难过就同时选折了忍让,交了罚款,对我母亲进行的拘留处罚因为拘留所不收而没有执行,6年后派出所撤消了之前的处罚,又对我们出具了一份新的处罚决定比以前的处罚重许多,派出所这样做是不是合理,我们是否应该申请复议,有用吗,对我的罚款300拘留7天是否合理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2-09-25-状态:未解决]
丁光华律师的解答:
你好,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