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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孩和一男孩在一起上班,这个男孩经常对其骚扰和言语上的侮辱。女孩就告诉他这样做是不对的,她已经有对象了。但男孩还是不该,一如既往。后来这个女孩的对象知道了,就找其理论。这个男孩不听,对女孩的对象进行辱骂,还对其动手。后来双方打起来了,经旁人劝告就分开了。女孩的对象就回家了。那个男孩不服气,就叫着他姐夫和其他的人拿着砍刀和铁棍去追那个女孩的对象。因为那个男孩叫着人打女孩的对象,他自卫抢过他们的武器打伤了俩个人(据说是打成了重伤)。后来网上通缉女孩的对象,事过三年,把女孩的对象抓起来了。请问一下这样的事情要怎么处理?判刑要判几年?(因为对方公安部门有人,我们委托律师去见当事人,他们不让见,请问这符合法律吗?我们应该怎么办?打官司有希望吗?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5-04-状态:未解决]
闫婷婷律师的解答:
1、首先公安机关不让会见是不合法的。你可以找领导或者上级机关反映情况。
2、仅仅基于你的描述,还不能对案件性质作出判断。
条文: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