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A转让自己的股权也要征得B的同意,对于B的股权A也没有处分权。 B只要还是公司股东,就有权利分红。 合同如果整体无效,所有条款都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