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的问题

你好!我妈妈在一个来料加工点工作是受伤,我去申请工伤鉴定,劳动局的工作人员说:来料加工点没有营业执照,不能做工伤处理,请问他说的正确吗?接下来我需要做什么?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1-05-06-状态:未解决]
闫婷婷律师的解答:

1、由于来料加工点没有营业执照,没有进行登记,所以不是《工伤保险条例》中所称的“用人单位”,所以不能适用工伤。
2、但是你妈妈和来料加工点的老板之间形成雇佣关系,你可以以雇员受害赔偿为由到法院起诉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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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山西景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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