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离婚

律师,你好。律师,你好我是一名湖南籍女子,在上海打工期间认识了上海本地人并与之在2006年领证结婚。

2009年生育一男孩。2009年生育一男孩由于小孩的出生证明遗失一直没办理户籍登记,我的户口也不能签过来。

婚后过的一直不是很和谐经常吵闹,小孩出生后情况不但没变化甚至更严重,以致出现家庭暴力经常挨打。

这两年由于带小孩没法出去工作,他就是一个月给点生活费,其他的不管不问,有时甚至连人都找不到。

也几次商量过协议离婚,他口头答应,真正到了约定要去的时候又找不到人了。

现在想向法院起诉离婚,可又没钱请律师,也不知道该走怎样程序。

麻烦律师指导一下,像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麻烦律师指导一下,像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还有像我这样的离婚官司可以到我的户籍所在地打吗?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5-07-状态:未解决]
闫婷婷律师的解答:

1、如果你提起离婚诉讼,应该在被告住所地法院。
2、如要提起诉讼,书写起诉状,就孩子的抚养问题以及财产分割问题按照你的想法提出诉讼请求,并带结婚证、你的身份证以及复印件递交法院。
3、你称有家庭暴力,考虑搜集证据。

我咨询闫婷婷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山西景民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西 太原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医疗事故 劳动纠纷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工商查询 遗产继承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闫婷婷律师 > 闫婷婷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