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所承包的土地可否执行?外出躲避判决是否犯罪?
债务人于2002年交通肇事(17周岁),2004法院判决其承担全部责任.从肇事后就没有再见过本人(法院开庭审理都是代理人出的庭),至今已7年多.请问;是否可以执行其承包的土地,是否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1-05-15-状态:未解决]
闫婷婷律师的解答:
1、 第二百一十五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我国没有这项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