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职工产假

我在外企上班,别人一胎有15天陪护产假,我妻子生二胎,领道说我二胎没有陪护产假,我五险一金,不知劳动法怎样规定的,我没享受过产假,二胎合法生育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1-06-06-状态:已解决]
闫婷婷律师的解答:

《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村村民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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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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