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离婚问题
您好!我想咨询关于婚姻的:我弟弟结婚后他的妻子不愿跟他生活还曾伤害我弟弟(就是打他,咬他留了伤疤)然后就是双方协商分居了一个月左右,当时女方表示不跟他生活了我们也同意了。现在女方又愿意跟他生活,我们想离婚。请问离婚是不是需要赔偿女方?怎么赔偿?
补充提问:
他们有夫妻生活了,但是还没有来得及到民政局登记,他们就在家里办了婚礼花了近十万元。也就是说他们的婚姻还不受到法律保护。现在我们要求分开女方不同意那么是不是我们提出分开女方还能要求我们赔偿呢?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1-06-16-状态:已解决]
闫婷婷律师的解答:
一、 赔偿问题: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符合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过错方损害赔偿。
根据你的描述,你弟弟不是过错方,而且是你们要起诉离婚,不会涉及到赔偿问题。
二、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法院应当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闫律师的答案挺专业的,比较详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