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案件法律意见书

时间:2014-09-24 11:31:02    文章分类:辩护词

法律意见书

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区分局:

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故意杀人一案嫌疑人惠某某家人的委托,指派律师为惠某某在侦查阶段的律师,律师认为惠某某不构成犯罪。现提出如下法律意见,请贵局予以考虑:

一、    受害人杨某某对案件的发生有过错

本案嫌疑人与受害人不认识,也没有过任何往来,更没有任何过节。杨某某因为李四桃要拆迁补偿款多次骚扰嫌疑人,甚至还多次打电话给薛家港村干部等人。2014年9月13日上午,2014年9月14日上午,以及2014年9月14日下午,杨某某多次到嫌疑人的门市部无理索要钱款,还扬言不给钱就杀了嫌疑人全家。2014年9月14日8:22给惠某某发短信说:“你小子不接电话也不想好过要找事。”2014年9月14日下午,在杨某某携枪威胁情况下,害怕事态恶化,嫌疑人的弟弟在无奈下报警,警察过问此事。

二、嫌疑人惠某某对受害人的死亡不应当承担责任

2014年9月15日下午两点多,杨某某再次伙同其他两人,开车携带双筒猎枪来到嫌疑人的门市部,对惠某某开枪就打,导致惠某某的双下肢受伤。

受害人所受刀伤为惠某导致,惠某某不应当为杨某某的死亡承担任何责任。

三、申请对嫌疑人的伤情作鉴定

请贵局明查。        

执业机构: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西 太原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罪与非罪 量刑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国家赔偿 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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