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原处长案发回重审 一审因受贿罪被判10年

时间:2014-12-28 10:41:35    文章分类:典型案例

             2014年12月28日  京华时报

  京华时报[微博]讯(记者裴晓兰)国土资源部规划司投资管理处原处长孙晓莉,因被一审法院认定受贿33.2万余元款物获刑10年(本报11月17日曾报道)。记者昨天获悉,孙晓莉上诉后,市二中院将此案发回重审。

  孙晓莉于2006年7月起先后担任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土地计划处调研员、投资管理处调研员,2010年11月被任命为投资管理处处长,主要职责是参与国家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土地利用相关前期工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等。

  一审法院查明,2008至2012年间,孙晓莉利用职务便利,为山东让古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地宝联(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黑河市热电厂等三家单位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三家单位的负责人给予的卡地亚[微博]牌手表、欧元、美元、人民币(6.2148, 0.0000, 0.00%)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2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孙晓莉构成受贿罪,因其具有坦白情节,其家属代为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宣判后,孙晓莉上诉,否认收过1万欧元。其辩护人认为,被检方扣押的作为证物的卡地亚牌手表,到底是不是涉案的那一块,应向被告人出示并辨认。

  二中院认为,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况,最终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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