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1:38:45 文章分类:刑事新闻
2013 年以来,上海院共受理涉生产、销售伪劣药品犯罪案件 14 件。经分析,该类案件呈现四方面特点:一是通过互联网销售假药现象突出。涉及该类方式的犯罪案件占 80% ,主要原因是互联网快速发展,人们购物习惯随之改变,但网络同步监管和治理水平相对滞后,导致通过互联网销售假药成为重要途径。二是以保健品为名销售假药的现象频发。有 11 件案件系以销售保健品为名销售假药,其中有 9 件案件系以销售成人性保健用品的名义销售假药。被告人多在成人用品商店以销售成人性保健用品的形式销售“伟哥二代”、“蚁力神”等假药,而被害人购买假药使用后虽权益受损,多因涉及个人隐私等原因而不愿意报案,致这类犯罪行为未被及时查处。三是销售海淘代购药现象值得重视。 3 件案件涉及被告人通过网店擅自销售未取得我国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和药品批准文号的海外代购药物。这类药物在国外合法公开销售,并具有较好疗效,在国内存在一定需求。但因知识产权和市场监管等原因,该类药品未在我国公开销售,故根据我国相关药品管理规定,应以假药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