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9 16:46:30 文章分类: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13年12月的一个下午,被告人周某在自己的居住地,以每克140元的价格向柳某出售甲基苯丙胺29.73克,柳某加价出售时被抓获。相关毒品也被查获,公安人员在周某的居住地将周抓获,查获甲基苯丙胺179.85克。
周某辩解没有收取柳某的毒资,法院认为,柳某供述证实周某向柳某贩卖毒品的价格为每克140元,总金额4200元,事后柳某会支付给周某。周某当场没有收毒资不影响贩卖毒品罪的成立。
法院判定,周某贩卖甲基苯丙胺200余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其系累犯和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判处其无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