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改判

时间:2015-01-04 20:59:29    文章分类: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被告人谢某利用在某有限责任公司任财务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7次采用虚假交易,伪造收据的方式,通过网上银行转账,将公司的33万元非法据为己有。案发后,被告人谢某及其亲属退赃33万元,该款已经全部退还某有限责任公司。

一审法院判决谢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本案,二审期间,被告人有立功表现。二审法院鉴于被告人主动退赃,二审期间有立功情节,认罪态度好,得到原单位的谅解,法院改判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执业机构: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西 太原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罪与非罪 量刑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国家赔偿 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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