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碑公司三高管因有偿删帖获刑

时间:2015-02-13 10:30:46    文章分类:刑辩实务

       口碑公司三高管因有偿删帖获刑

               一人不服判决要上诉

2015年02月13日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杨琳)昨天上午,公安部打击网谣专项行动最后一案落判。因为为客户提供有偿删帖服务,知名网络营销公司北京口碑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口碑公司”)非法经营案在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口碑公司被判处罚金20万元,该公司三位高管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1年4个月。法院宣判后,一人表示要上诉,其他两人未决定是否上诉,口碑公司则表示接受判罚。

   经法院查明,2012年至2013年9月间,口碑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金福、总经理杨飞商议决策后,口碑公司在为客户提供网络公关服务过程中,为客户提供有偿删除信息服务,具体服务由公关部总监杨雪萍安排其部门员工实施。口碑公司先后在为碧桂园公司和新华保险公司提供公关服务期间,有偿删除负面信息,获利近22万元。2013年10月,三名被告被查获归案。

   朝阳法院最终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口碑公司罚金20万元,三名被告人也被判非法经营罪,杨飞和李金福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4万元;杨雪萍被判处1年4个月,罚金2万元。根据一审判决,杨雪萍的羁押期限到2月15日,也就是过年前届满。

   声音

   一被告称:“拿我杀鸡儆猴”

   庭审时,辩护人曾提出,口碑公司和三名被告提供有偿删帖业务发生在2013年9月司法解释之前,在司法解释出台之后被告及时纠正了这种行为。

   法院认为,司法解释出台之前,相关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涉及互联网的市场经济秩序属于刑法保护对象,同时规定了利用互联网实施的犯罪行为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司法解释并未规定一个从未有过的罪名,而是解决了法律适用问题,明确了该类行为定罪量刑标准。

   “法无禁止即可为。”庭后,杨飞称,司法解释前,他根本不知道删帖属于违法行为,后来司法解释出台后,便立即纠正这种行为,“拿我杀鸡儆猴我确实有点不服气,”杨飞表示自己会上诉。

   文/本报记者 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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