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后干预土地审批 国土资源部处长获刑

时间:2015-07-26 10:07:04    文章分类:典型案例

      2015年07月26日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李铁柱)利用职务便利,国土资源部规划司投资管理处原处长孙晓莉,先后为三家企业牟利,并收受企业财物。一审法院判决后,孙晓莉不服向二中院提起上诉。近日,北京二中院对此案终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孙晓莉有期徒刑10年。

   一审法院查明,2008至2011年间,孙晓莉在担任国土资源部规划司投资管理处调研员、处长期间,利用负责建设项目土地预审的职务便利,为山东让古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牟取利益。杨某是让古戎公司黄河大桥项目的负责人,2007年认识了孙晓莉,并找她做黄河大桥项目的土地预审延期。此后,孙晓莉收受该公司董事长杨某给予的卡地亚手表一块(购买价格为人民币5.4万元)、1万欧元及5000美元。

    2009年,孙晓莉收受中地宝联(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董某给予的10万元。2012年,孙晓莉收受黑河市热电厂领导马某给予的5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以受贿罪判处孙晓莉有期徒刑10年。孙晓莉不服,向二中院提起上诉。案件的焦点在杨某送的那块卡地亚手表上。孙晓莉认为,一审法院在无充分证据证明在案扣押手表与收受手表为同一块手表的情况下便作出同一认定,进而认定她受贿手表价值5.4 万元属认定事实错误。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孙晓莉收受杨某1万欧元、5000美元,收受董某人民币10万元及收受马某人民币5万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审法院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但认定孙晓莉收受杨某卡地亚手表一块证据不足,导致受贿数额有误及对在案款物的处理不当,法院予以改判。

   最终,二中院撤销一审法院判决,以孙晓莉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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