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2-02 16:03:53 文章分类:刑事新闻
内蒙古晨报电子版作者
本报讯近日,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福海(化名)、梁英(化名)夫妻二人犯贩卖毒品罪。
被告人张福海、梁英夫妇住海南区公乌素镇东街北二街坊85栋4号。2012年12月12日13时许,被告人张福海在其家中,将非法购买的安钠咖向吸毒人员江建国(化名)贩卖3块,重约78克,收取毒资90元。剩余1块安钠咖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并销毁。2013年3月至4月间,被告人张福海非法购买安钠咖后,在其家中向吸毒人员王刚贩卖2次,每次1个,每个约21克,共收取毒资40元。、2013年4月26日8时许,被告人梁英在其家中,将张福海非法购买的安钠咖向吸毒人员王刚贩卖1个,重21.4克,非法收取毒资20元。剩余256.8克安钠咖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
被告人张福海、梁英夫妇以牟利为目的向他人贩卖毒品安钠咖,二人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张福海贩卖安钠咖三次,属情节严重。海南区人民法院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以及认罪、悔罪态度判决被告人张福海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梁英犯贩卖毒品罪,判处管制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本条第4款规定的“情节严重”:(4)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
张福海贩卖毒品三次,其行为构成情节严重,因此被处以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