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6-15 12:01:04 文章分类:律师文摘
中国人迷信“关系”,不是短期能够消除的,且这种观念根深蒂固。前几年,当事人找律师首先问的就是“你有没有关系”?根本不说涉案案情,也不问律师技能;现在这几年,国家反腐力度空前高涨,很多识时务的都收敛了,但是还有很多的当事人,不了解国家大趋势,还在寻求所谓“关系”,愚昧无知最终是破财还要服长刑期。
我见过的忽悠类型:
一、 根本不办事,指望律师打赢官司白捞钱
3年前我接手一贩卖毒品案件,贩卖甲基苯丙胺1000克,第一被告人,属于贩卖毒品案件的上线,按照法定标准,能够判死刑,太原中院的对贩卖毒品案件的死刑标准比云南、广州等地要高。当事人是四川人,家属的一位可靠“老乡”特别关注案件的进展,经常询问我案件进展,督促我去看守所,了解各种与案件有关的信息。开始我也没有多想,这案件一审太原中院判处当事人死刑立即执行。作为律师必须要通知家属,这种结果肯定要上诉,是否再办理委托手续。当事人的“老乡”很积极,说他愿意协助帮助办理委托手续,并替当事人交费,并且提出,你以后就不要再与当事人家属联系了。我听了这话就很奇怪,因为刑事案件应当是当事人近亲属委托,远在外地,书面文件可以通过邮寄,费用可以别人帮忙,但是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当事人家属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作为律师有义务告知当事人家属案件的真实结果与进展,“老乡”要横在中间,不符合常理。后联系当事人家属,才知道家属给了“老乡”40万元人民币“捞人”。
其实,这“老乡”什么都不干,就是常督促律师工作,以期望有个好结果,自己白赚40万。
二、 大包承若结果,忽悠延误案情
代理朔州惠某兄弟故意杀人案,其中一人检察院不起诉,一人被判处9年有期徒刑。在朔州看守所与惠某同监区的仝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仝某家属联系到我,希望案件能有转机。
会见仝某后了解到,其家属给某人30万元,人家承诺7年以下,现在判了10年,并说不需要委托律师,因此仝某有钱知道给“关系人”,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都没有委托律师,只是在一审阶段“关系人”化很少的钱给他在当地委托了一名律师,作用也只是传个话。案卷显示一审庭审笔录,仝某在一审时对犯罪的事实情节都认可,根本没有对自己有利情节的辩解,其实他也不知道有何有利情节;没有经验的律师也提不出有效的辩点。所以当事人的刑期比故意杀人的还要高。
我在二审接受委托后,找到很多有利于他的情节,争取到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
这个案件,如果在侦查阶段就委托律师,完全可以在原一审阶段取得一个好的结果,节省时间与费用,但是,当事人以及家属迷信所谓“关系”,有钱宁愿给关系,也不找律师,白浪费了诉讼时机,还让自己得到重判。
这种情况下,所谓的“关系人”,纯粹一大忽悠。
三、 典型的诈骗
笔者接受的一起抢劫案件,有一天家属与我洽谈时带了一个中介关系人,说要与我配合一起办案。期间这个“关系人”给某个人打招呼联系,我从中对方传出的电话声中听到对方茫然在说:“你说什么,我不明白”。“关系”在找托,可怜可恨的是当事人太傻,还自以为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