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1-12 18:02:46 文章分类:刑辩实务
在诉讼过程中,有关案件的事实证据往往真假杂陈、鱼目混珠,有些证据先是被肯定,但当有另一个新证据提出来后,他就被否定掉;而有些原先被否定掉的证据,却被后来新的证据加以肯定,这种情况屡见不鲜。庭审中的各种发问——直接询问、交叉询问提出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常常搅混成一团,它们不可能像会场上的座椅有序排列。法官难免被搞得眼花缭乱、头晕脑涨。聪明的律师应当把经过法庭辩论证实的事实证据根据自己的需要加以整理,拉出一条河里有序的线索来。庭审过程就像一段航程,律师应当把他经过的路线,描绘成一幅最佳航线图。当法官不必费多少脑筋就接受律师为他理出的清晰明了的头绪时,律师已经为他的当事人赢得了一半的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