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8-22 09:48:56 文章分类:刑辩实务
刑辩律师的每一个业务,每一个案子都是一个创作的过程,必须用创作来表达我们的工作。因为每一个案子都需要律师用心动脑去重新琢磨案情的法律逻辑、证据细节等等。在不同的案情背景下,律师要找到一个合适自己当事人的诉讼逻辑和处理途径。而这种逻辑或途径,每一次都各有不同、独具特点。所以,每一个案子都像一个艺术品一样,而办案的过程,就是我们律师在进行精心创作的过程。那么,能不能创作一个杰出的艺术品,就要看你是不是全身心的投入。你投入的越多,可能创造出来的作品就越精彩。所以,对刑事诉讼的理解,那必须是创作。
诉讼技术必须在实践中举一反三,成百上千次的应用,这种不断运用过程就会成为你的一种意识,这就是诉讼技术和诉讼意识的关系。
诉讼意识是是超越技术之上的一种无意识的思维方式,它会控制你找到诉讼的捷径,找到诉讼的方向,找到诉讼的策略,你就在这种潜意识里面得到了启发。有的时候,冥冥之中你就知道这个案件往哪个方向发展,就是靠意识。我会发现,法庭上不需要过多的组织筹划语言,脱口而出的东西就是经典。这让我真正体会有一种东西叫诉讼意识,它是在诉讼技术之上的一种意识形态,这才是律师职业成长的关键所在。
老中青三位律师来看同一份刑事诉讼的案卷材料,他们的诉讼意识、对证据链的梳理和对案子的判断会一样吗?如果律师代理案件数量过多,就会造成应接不暇的节奏,而仅依赖助理或团队去研判案卷材料,必将造成自身对案子的诉讼意识缺失,甚至会影响诉讼的质量。
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