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要求与改制后的企业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李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的问题是:

我2000年7月份大学毕业分到一国企工作,到现在已经是第9个年头了。其间我于2006年7月份与企业签订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因为第一次合同期为6年,期满),现在企业准备改制,想让所有的员工买断工龄,与改制后的企业重新签定劳动合同,听说只有在原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且离退休年限不到10年的员工才能与改制后的企业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其他的职工只能与改制后的企业签订3年合同。我想问的问题是:

1、我这种情况能否要求在买断工龄以后再与改制后的企业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2、企业规定要与新企业签定劳动合同,就必须把买断工龄的钱以入股或者借款的方式投入到新企业,借款的钱3年内还给职工本人。这样做有法律根据吗?换句话说,这种做法合法吗?

请李律师在百忙之中帮我解答,谢谢!
咨询者: 山西  [咨询时间:2008-11-30-状态:未解决]
徐晋红律师的解答:

1不可以;

2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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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西 太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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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罪与非罪 量刑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国家赔偿 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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