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话笔录

07年7月起诉被告,已开了四次庭,最后一次为08年11月6日,法官在开庭时明确讲是最后一次开庭,但庭审结束后该法官在11月12日又找案外人(一个是被告职工、一个为被告的分包人)谈话(我方并不知道),该法官以该谈话笔录为由要求再次开庭对谈话笔录进行质证,请教我是否可以拒绝到庭质证。



咨询者: 山西  [咨询时间:2008-11-29-状态:未解决]
徐晋红律师的解答:

拒绝质证对被告是不利的,这是必须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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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西 太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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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罪与非罪 量刑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国家赔偿 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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