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是赃物的情况下收购赃物!
我想咨询一下:我从别人手上收购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当时对方说是他女朋友的,一时缺钱,就把电脑卖了,所有东西都是齐全的,只是发票放在家里没有带来。我开了一家手机店,对方也经常来照顾我生意,所以多多少少也觉得眼熟了,也就没想太多,就以比较低的价格给收购了!知道派出所的民警到我家来询问,才知道电脑是对方偷窃来的!派出所来的时候问有没有那回事,我就说有,而且电脑也在使用,我也么有一点隐瞒,直接带民警看了电脑!
这种在我不知道是赃物的情况下,有没有构成犯罪?
补充提问:
现在案件已经移交法院,据说还要拘留!
但是我又不知道是赃物,而且,收购电脑我也给对方了一定的现金!现在电脑被没收,这样来说我也算是个受害者啊!
为什么会拘留呢?这样他们有没有权利拘留或者定罪?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0-06-24-状态:未解决]
徐晋红律师的解答:
你涉及的罪名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该罪购成要件的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但如果能够推断出你是:“明知”,则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