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医疗、及营养费赔付

你好,7月21日发生的交通事故,摩托车把人撞伤,在交警没下事故认定书前,双方协议按全责赔付医疗费营养费2.8万元(对方找的医生说的医疗费用价格)。受害者并让打啦欠条。后交警事故认定书上,我负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请问:1、欠条有没法律效应;2、能按事故认定书付医疗费吗?3、如果按认定书付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又是多少呢?
还有,我买了交强险的,是什么时候赔付(交强险)》?

补充提问:
欠条及费用是认定书出来前协商的。也要赔付2.8万元吗?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0-07-24-状态:未解决]
徐晋红律师的解答:

欠条有法律效力,可以按照事故认定付医疗费,支付比例三、七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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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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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与非罪 量刑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国家赔偿 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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