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合理的理由不发工资

我妈妈在重庆大渡口的一家面食店工作,但前几天因为身体不好,有向老板请假,老板也允许了,回家休养了几天再来上班了,可以过了一天就又犯病,再向老板请假,他确不肯答应,我妈妈则说去医院检查,如果医生说也不能工作,那我妈妈就说辞职,并叫老板把前十几天的工资发了。可老板说,如果没有什么问题,工资也不会发。(在第一次我妈妈请假回去的前段时间就向老板说过要辞职,但老板说要找到下一个人来做就可以)
请问下各位律师,这样老板有没有侵犯我妈妈的合法权利?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0-08-16-状态:未解决]
徐晋红律师的解答:

应该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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