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还是我的婚前财产吗
你好!登记结婚当天(09年3月12号),我把我婚前存款30万(以提现金的方式取出),存到老婆卡里30万元,用于买房付首付,首付共付32万,其中2万是她付的,房子写的是她的名,房是09年4月20号签的购房合同,我们是用的公积金贷款,因一些琐事现在我提出离婚我想问一下这样财产如何分割,还有那30万是我卖掉以前的房子所得她有没有分割权?;n那30万能认定是我的婚前财产吗?(我们两个的银行对账簿,存取时间相差几分钟,她婚前对账簿没有显示过30万元,和卖以前房子的合同)这些可当证据吗?谢谢!;
(30万能认定是我的婚前财产吗?)案子在北京西城区我,现在青岛工作,想聘有经验律师!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08-18-状态:未解决]
徐晋红律师的解答:
1、你需要提交全部提款的对账单;
2、购房合同;
3、结婚证
关键问题是你把30万又存到她的卡里,如何证明30万的是来源于你的卡。时间差几分钟,是在同一银行吗?
案件胜诉把握还是比较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