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

土地增减挂钩项目中,村委会是甲方把安置房建设项目承包给乙方.在施工初期,乙方收取村民自筹部分资金有困难,且乙方不会做资料,故委托村委会代为收取村民自筹资金代为做资料,并承诺给村委会1%的回报作为劳务费.2014年底,乙方兑付了承诺,给村委会三人每人十万元劳务费,检方认定村委会三人涉 嫌受贿罪。请问检方的指控成立吗?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6-04-30-状态: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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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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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与非罪 量刑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国家赔偿 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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