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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我女儿在课间走路时由于操场太滑把门牙摔折了两个,校方责任险只赔偿现在的医药费和1000元钱,我女儿9岁,牙医说修牙要等到16岁,保险公司的赔付标准是什么?我打听过这1000元钱修牙根本不够,如果起诉,我该告谁?
咨询者:
fa308327
吉林
[
咨询时间:2011-12-21
-
状态:未解决
]
赵媞律师的解答:
应该以学校为被告请求赔偿,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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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媞律师
执业机构:
吉林辅民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吉林 四平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遗产继承 婚姻家庭 保险理赔 债权债务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不当竞争 罪与非罪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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