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卖共有住房

离婚后卖共有住房,原来房屋是男房的名字,并有男房付房贷款。现要把房贷款还清取得产权证,买主再贷款买此房。问题是男方再婚,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
补充提问:
男方 由男方付房贷
咨询者: 吉林  [咨询时间:2011-05-11-状态:未解决]
宋春晖律师的解答:

房子价值减去离婚时未付的贷款,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我咨询宋春晖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吉林世耀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吉林 四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医疗事故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罪与非罪 刑事辩护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宋春晖律师 > 宋春晖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