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种属于合同违约还是债权债务?

我于今年的三月一日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双方约定为38.8万元,于二日付定金10.4万元。

双方合同约定一次性付清款额(包括帮他们先偿还银行房贷)后相关办理手续,在3月9日我已付38.2万元时(也就是我帮他们还银行房贷近26万元)之后一两小时后,房主女电话通知不同意售房,不给予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程序。

后双方重新签定了一份售房协议违约合同。后双方重新签定了一份售房协议违约合同因男房主已女方不同意为说法,并列举各方困难。

一时拿不出这么多现金,需重新申贷还我现金。一时拿不出这么多现金,需重新申贷还我现金要求宽限还款日期(4月15日)违约金为两万元。

我出于人道主义及不想纠纷的情况下,跟他们签定了协约协议。

约定4月15日之前一次性付清还款,违约金为两万元,4月30日前一性还清的话违约金为2.5万元。

5月1日之后的话按总房款及违约金合计总额的百分之五每日收取。

如在此超过十日后向法院起诉将此房产按三十万价格抵冲房款。

可在4月14日时房主在我催促之下还了二十万之后,就一直以没有钱,没办法为理由一直到今。

如今已到双方约定最后期限。如今已到双方约定最后期限目前我还不知道他们是否将此房产转让或销售出去否?我想请问这种情况我是按合同违约起诉他们还是按借款不还,合同欺诈为理由起诉,如果他们只有一套此房产,法院会支持强行房产抵债吗?如果他们将房产转移我应该有什么好的办法弥补损失。

综上所述,请专业人员给我指点迷津。综上所述,请专业人员给我指点迷津诚谢回复为盼!
咨询者: 江西  [咨询时间:2011-05-08-状态: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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