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聘请有经验律师代理起诉

老人六十年代下放,单位留下一处房屋,让老人叶落归根时使用。八十年代老人离休回来居住至今。九十年代房改时老人户口不在京,女儿让借女婿名字购买,购买的合同及所有手续都在老人手里,去年5月老人户口回京,想将产权转回自己名下,女儿便一直催促女婿办理手续,女婿一直以种种理由拖延,今年春节后突然变脸说,这房子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拒绝返还。女儿很着急,但一人也无法办理返还手续。
在去年商谈办理返还期间,女婿还瞒着女儿,欺骗房屋交易所,进行了一次恶意房产转移,后经通过法院追回。
现老人想起诉,要求返还房屋。
希望聘请能主持正义,比较了解90年代房改时期特殊历史背景的有经验的律师,作为代理人起诉。具体需要怎么做,和大约费用回复到邮箱里,以便进一步联系,开展这个工作。
邮箱:zhongkui88888@163.com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4-28-状态:未解决]
崔立民律师的解答:

一、房屋产权还应当属于老人。因房改房有其特殊的身份属性和工龄等特殊的条件,老人的工龄等条件占主要因素,其女婿是无权购买的。

二、老人有权要求过户。

三、老人应与其女婿协商,协商不成,以女婿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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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吉林辅民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吉林 四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金融证券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工程建筑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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