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2-05 21:24:48 作者:王爱民 文章分类:裁判文书
案情简介:自2005年3月份开始,某某某婚纱摄影有限公司开始操作以“***拍婚纱,QQ轿车开回家”为主打口号的10周年店庆活动。公司在《鲁中晨报》多次发布广告,内容有“***拍婚纱,QQ轿车开回家”、“第三次礼品大赠送活动5.4日下午6:30王府井举行(奇瑞QQ轿车等超值大礼等你拿)”等;还向广大群众发送宣传彩页,宣传赠送奇瑞QQ轿车等大奖;公司在王府井搭建大型临时建筑,摆放QQ轿车,向过往行人发放宣传图册,动员大家在本店拍摄婚纱照片;公司还在公交车的移动电视、淄博影院广场等处广为宣传,强调自己的店庆10周年活动,以大奖QQ车诱惑大家前往拍婚纱照。
看到某某某婚纱摄影有限公司在各种公共场所发布的广告之后,宋某某于2005年4月13日,选择在该公司拍摄婚纱照,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凡在2005年3月3日至4月30日期间拍摄婚纱照的新人都可参加公司为庆贺十周年店庆举办的“***拍婚纱,QQ轿车开回家”抽奖活动,并郑重承诺特等奖是一辆QQ轿车。宋于5月4日参加了公司举办的抽奖活动,晚上9点左右,李总经理现场抽取了特等奖号码0002996,经现场核对抽奖奖券的号码、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证明该次抽奖活动的特等奖由宋中得,同时现场宣布宋中得的奖品是一辆奇瑞QQ轿车。公司工作人员为宋及未婚妻披红挂彩表示祝贺,向宋交付了车钥匙,并进行了现场录象。但是,随后发生了令宋意想不到的事情,在公司的两位工作人员问清楚宋不会开车后,告诉宋既然不能开走轿车,就先到办公室办理一个手续。宋去办手续,公司领导却向他们提供了一份荒唐的证明:“中得QQ轿车首付或现金4999元”。眼见QQ车变成了QQ车首付,宋不予认可,但公司拒绝出具其他任何能够证明宋得了特等奖的书面材料,也不退还宋的奖券,宋无奈拿走了这份证明。
次日,宋找到了消费者协会,消协调解未成。宋遂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给付基本款QQ车的价款30000元或QQ车一辆。
公司辩称,公司在活动前进行了周密的策划,有《企划表》为证。鉴于不正当竞争方面的法律规定,奖金不能超过5000元,我们宣传的就是首付或奖金4999元。开奖当天及此前相当一段时间内,我们都制定有一个《奖项说明》,应该是明示给消费者的。第三,如果原告不认可,怎么会在证明上签字呢?
庭审中被告提供了开奖当日的部分录像资料,画面上原告带着红花,笑得合不拢嘴,还不住地点头。被告说,当时主持人在告诉他QQ车首付地事情,他在点头认可。
原告说,被告的计划里还说现场公正呢?怎么没公正?
判决结果:被告给付原告现金4999元。
代 理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山东天矩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宋某某、李某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根据当庭确认的有关证据,结合刚才庭审时双方当事人的当庭陈述,依法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本案的事实清楚,被告淄博某某婚纱摄影有限公司***分公司、淄博某某婚纱摄影有限公司举行抽奖活动,原告中得特等奖QQ轿车一部。
自2005年3月份开始,被告开始操作以“***拍婚纱,QQ轿车开回家”为主打口号的10周年店庆活动。被告在鲁中晨报多次发布广告,内容有“***拍婚纱,QQ轿车开回家”、“第三次礼品大赠送活动5.4日下午6:30王府井举行(奇瑞QQ轿车等超值大礼等你拿)”等;被告向广大群众发送宣传彩页,宣传赠送奇瑞QQ轿车等大奖;被告在王府井搭建大型临时建筑,摆放QQ轿车,向过往行人发放宣传图册,动员大家在本店拍摄婚纱照片;被告还在公交车的移动电视上、淄博影院的广场上等处广为宣传,强调自己的店庆10周年活动,以大奖QQ车诱惑大家前往拍婚纱照。
原告看到被告在各种公共场所发布的广告之后,于2005年4月13日,选择在被告处拍摄婚纱照,其工作人员介绍凡在2005年3月3日至4月30日期间拍摄婚纱照的新人都可参加公司为庆贺十周年店庆举办的“***拍婚纱,QQ轿车开回家”抽奖活动,并郑重承诺特等奖是一辆QQ轿车。原告于5月4日参加了被告举办的抽奖活动,晚上9点左右,被告的李总经理现场抽取了特等奖号码0002996,经现场核对抽奖奖券的号码、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证明该次抽奖活动的特等奖由原告中得,同时现场宣布原告中得的奖品是一辆奇瑞QQ轿车。被告为原告披红挂彩表示祝贺,向原告交付了车钥匙,并进行了现场录象。但是,随后发生了令原告意想不到的事情,在被告的两位工作人员问清楚原告不会开车后,告诉原告既然不能开走轿车,就先到办公室办理一个手续。原告去办手续,被告却向他们提供了一份荒唐的证明,眼见QQ车变成了QQ车首付,原告不予认可,但被告拒绝出具其他任何能够证明原告得了特等奖的书面材料,也不退还原告的奖券,原告无奈拿走了这份证明。
对于这一点,被告已经当庭答复,确实没有其他证据能够使原告证明自己特等奖得主的身份,而被告所说的录象资料只有被告掌握,且纠纷发生后在315投诉现场和上次证据交换时不肯出示。原告为了证明自己的大奖得主身份不得不在证明上签字。
二、原告与被告之间成立了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被告在《鲁中晨报》及其它宣传资料中发布广告承诺大奖为QQ轿车,是一种要约邀请,原告交钱拍婚纱照接受被告的要约邀请,成立要约,被告的现场抽奖活动是一种承诺,合同自此成立并生效。合法有效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双方必须覆行。
本案中,被告却在抽奖之后即合同生效后试图单方违约,将其一直承诺的大奖QQ车改为QQ车首付,其行为违背了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其在庭上承认自己所做的各项宣传均没有提到首付的问题。刚才被告已经明确承认抽奖的奖券是活动当天填写,奖券上也没有“首付”的字眼。如果真如被告所说,广告是先期的意向,已经交到有关媒体,没法更改,那么现场的奖券还做出QQ车的承诺又如何解释呢?更何况如果被告真是合法守信的商家,应该在活动之初就同时告知广大消费者,大奖是QQ车的首付而不是QQ车。因为行政管理、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法律障碍而需要更改活动计划的话,也应该及时通知各媒体更改相关内容,抽奖之前进行严正说明。被告没有这样做,而是任由消费者产生大奖是QQ车的理解而产生到其影楼消费的冲动,使其获得巨大的商业利润。
如果仅仅因为被告的承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就剥夺原告的民事权利的话,无疑是使违法者从违法行为中得到利益,从而助长了其违法行为。所以,被告的辩解是苍白无力的,必须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原告其先前的允诺。
今天,被告主张自己的合同义务不是给付QQ车而是给付QQ车的首付,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向法庭提供了并未公示的奖项说明,还提供了与奖项说明不一致的活动企划案,但这一切均不能证明其在抽奖前向原告等公示了所谓的宣传中的QQ车是QQ车首付这个关键性问题。另外,对于这样的重大活动被告已经进行了现场录象,且当晚双方就产生了争议,为什么在证据交换时不向法庭提供能够证明现场事实的录象资料呢?为什么不向法庭提供录象资料的全部内容呢?刚才播放的录象资料中,开奖前主持人还在大省宣布大奖就是QQ车!被告却只向原告及尊敬的审判员提供了断章取义的于己有利的部分内容,而忽视了录象的整体。在今天的法庭上,被告还试图将欺诈行为进行到底,请求法庭依法查明事实真相。
被告还向法庭提交了所谓的制作《奖项说明》的费用单据,但该单据的真实性、与案件的关联性、合法性均受到原告方的质疑。不能说明复膜是什么东西,更不能证明被告已经将奖项说明进行了公示,已经向原告进行了说明。
三、从学理上讲,原告、被告之间的合同是一种射幸合同。
射幸合同以不确定的事项为标的,订立合同的诱因是这样的事实:当事人对向他允诺的给付,比他同意在交换中付出的给付具有更强烈的欲望。原告之所以选择到被告处拍婚纱照,而不是到多如牛毛的其他影楼去拍摄婚纱,完全是被被告的允诺所吸引,有哪对新人能拒绝一辆轿车的诱惑呢?原告做出选择是基于被告的广告而不是被告的活动企划案。原告付出1499元可以获得精美婚纱照一套(虽然到目前为止被告还未交付照片)和抽得QQ轿车一辆的机会。机会降临于原告了,被告却以不可能付出几千元却得到几万元的奖品为理由背弃先前的承诺,于法于理均有悖,别说是付出几千得到几万,就是几十万,只要属于被告承诺的内容,也应该兑现。
作为组织该次抽奖活动组织者的被告,其引以推脱责任的一个重要理由竟然是其行为违反了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更是荒唐可笑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规范的对象是商家而不是消费者,商家违反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但不影响商家与消费者的合同关系。正如前述,法律不允许违法者从违法行为中获取利益,更不允许无辜者承担违法者的违法后果。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和被告与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行政管理法律关系是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
四、被告在整个活动策划中,给人们的通常理解就是特等奖QQ轿车,其随后的解释、辩解,是背信弃义的、不诚实的行为,有欺诈消费者的故意。
从被告在鲁中晨报、电视节目及工作现场发布的宣传资料中,我们可以看出,被告都没有提及特等奖是奇瑞QQ轿车的首付款,更没有说明是4999.00元钱,从一般人的理解都是一辆奇瑞QQ轿车。被告在今天的庭审中也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在抽奖前其已经向广大受众说明特等奖是QQ车首付。其它的奖品如海尔滚筒洗衣机、格兰空调、华帝厨具等都是现场交付领走,都不是奖品的分期付款。据此,被告应交付原告一辆奇瑞QQ轿车,至于被告是贷款购车,还是全额付款购车,那完全是被告自己的权利,完全由被告自己决定并承担责任。被告与明珠车行签订的购车合同也说明被告需要向车行交纳全部车款33300元,更加印证了被告活动的特等奖是QQ轿车而不是QQ车首付。
这一点在山东电视台制作的新闻节目中也可以得到印证,节目中记者采访本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时,他明确说明这是一种广告欺诈行为。
综上所述,原告基于被告的“***拍婚纱,QQ轿车开回家”“奇瑞QQ轿车等超值大礼等你拿”的广告宣传,选择了到被告处拍婚纱,且中得特等奖。被告应当依据其承诺,履行给付义务。请求法庭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山东天矩律师事务所 王爱民 2005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