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程合同签订与履行中的律师服务

时间:2008-05-04 22:31:10  作者:赵丽娜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在建筑工程合同签订与履行中的律师服务 一、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签约准备阶段 1、 对对方主体身份的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调查。 2、 应当对建设合法性进行调查。 3、 做好资信方的资信调查 4、 还应当对工程相关条件进行必要的调查 (二)签约协商阶段 投标文件的制作是非常关键的,标书的措辞要严谨审慎。 (三) 合同条款确定阶段 1、 正确对待格式合同及其格式条款 建设方应该逐条认真审核,注意添加如下条款:项目履行中各方明示代表外的其他人的行为效力;工程窝工时候工效下降的计算方法及损失赔偿范围;工程停建、缓建、中间停工时的退场、现场保护、工程移交、结算方法和损失赔偿范围;工程进度款拖欠情况下的工期处理;工程中间交验或建设单位提前使用工程部分的保修问题;合同外工程量的计价原则和签订程序;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竣工验收延期情况下的工程结算程序和法律责任;工程尾款的回收办法和保证措施; 2、 合同中的垫资条款、担保条款的确定。 要确保建筑工程合同合法有效,不能明显与禁止性行政规章相矛盾,而必须采用变相的词句来表达。不能直接引用目标工程承包中的BOT方式,不能直接用垫资先行支付等词句,而可以利用合同自由、自愿的原则来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其次,要确保所垫付资金能收回或得到补偿。在垫资施工合同或先付工程款的施工合同中,应要求建设方提供担保。 3、 原材料供应条款的商定 实践中会有建设方指定材料供应商必须从指定的供应商处购买材料,这是不正当手段。在设计条款时,对一些细致问题,比如运输、批次、时间、结算等,都应该比一般采购合同更细心谨慎。 4、 合同索赔条款 FIDC摘要所提出的可索赔条款及可调事项是比较权威的,可研究借鉴。 5、 招投标文件的肯定条款 主要是针对施工企业遇到的工地实际情况和招标文件说明不一致的情况,为了在处理这种问题时有所依据,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说明和条件有合同条款的效力,建设方对其应承担全部责任。 (四) 合同审定签字阶段 二、 不规范转分包工程 不规范的分包和转包目的是获取高额利润,但直接的后果是导致工期延误,措施不力和质量低劣。 1、 承发包合同中明确规定转分包工程的法律责任与后果。 发包方在招投标过程中可将承包方不得转包工程作为中标的重要条件予以提出,并明确规定出承包方不得转包和分包的法律责任和违反合同的后果。 2、 将发包方和承包方、分包方三方共签分包合同的协议列入合同文本条款。 3、 限制发包方指定分包单位分包。 三、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 (一) 注意诉讼时效问题 (二) 注意确定争议的数额问题 (三) 注意抵押的效力是否有效; (四) 注意关于解除合同的条件; (五) 注意案件的级别管辖法院。
执业机构:河北省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北 石家庄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金融证券 公司并购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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