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个人利益

我在一家加盟金行上班差不多一年了。老板昨天突然打电话来,叫我去他的服装店上班,我表明自己的态度,不适合去服装店上班,因为之前一直都没有接触过服装,所以我觉得自己不能胜任。老板说金行里就我适合去做,而且他的服装店缺人,可是我们店里刚请了一个新员工,之前就是卖服装的。既然他缺人,为什么不直接把新员工调去,既然他缺人,为什么还要4月到5月初炒掉3个员工。 我跟他说,我不适合去服装店,还是适合在金行上班,他说,那你明天就不用上班了。 我打算去劳动局告他们,请问,我在这里上班快一年了,没有签任何的劳动合同,而且节假日也没有双倍的工资补偿。其他的老员工是有签合同的,所以没有任何补偿,而我们后一批是没有签合同的。这样的话,我是否可以要求出双倍工资给我,然后之前的所以节假日是否也可以要求做出补偿了。
补充提问:
我已经要求老板给我出双倍的工资了,可是他也表明一分钱也不会给我。怎么办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5-04-状态:未解决]
彭小林律师的解答: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但要保留好可以证明双方有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证,工资条,工资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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