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急待解决的合同问题
你好,律师,我有一个合同问题想咨询你,首先谢谢你的回复。内容:我的一个朋友(甲方)和另外一个人(乙方)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摊位租赁合同(用来做干货生意),月租300,支付方式为每季度支付一次,现合同已履行了一年半的时间。在签订合同时,合同第四款规定,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摊位。但是鉴于乙方在经营期内在摊位上炒瓜子等干货,对乙方的家人造成了一定的身体危害(合同未规定乙方在合同期内可以在摊位上炒干货),而且乙方在催告后仍然未付前一季度租金,有违约行为,现甲方提出单方面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协商无果。请问,如果甲方向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法院是否会受理?另外甲方是否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在摊位上安装了一些设施,甲方是否要向乙方做出补偿?谢谢!
咨询者: 贵州 [咨询时间:2011-05-13-状态:未解决]
吴正成律师的解答:
你好,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的。违约责任我们得要看到你们双方的合同。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