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问题

我的住房是单位集资的,100%产权,共六楼,我家在一楼,在97年的时候在房屋边上又增加一间,是从一楼加到六楼的,而且房产证也更新了,在修的时候因我家是一楼,开了一个大门当门面用,98年开始开起烟酒小商铺,后因环境原因,搬家到别处,将住房出租给别人做生意,现在因商业开发,要征用此住房,因房产证上没注明是门面,所以开发商不当他是门面偿还,开发商也承认这门面已是事实,也合理,可就是不合法,所以不能偿还只能当一般用房偿还,请问,如果走司法程序可行吗?
咨询者: 贵州  [咨询时间:2011-07-06-状态:未解决]
吴正成律师的解答:

你好,可行的。你最好带上手上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等等,当面找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律师会结合你的证据材料在法律角度给你进行详细解答。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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